当事人谢女士告诉记者,1月20日晚,她的弟弟刚从外地回到梅河口,当天正好是弟弟的生日,她就陪弟弟去了当地一家酒吧。
截图显示,发布者于1月20日晚10点44分,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了拍摄她的视频,配文写道:“你们要的制服诱惑。”
谢女士说,她的体重220斤,长胖后她一直努力自信,穿自己喜欢的衣服,还在当地开了一家大码女装店,也想给其他微胖的女生一些自信。
确认自己被后,谢女士向酒吧工作人员反映了情况,对方称,是酒吧一名营销经理拍摄发布的视频。
谢女士说,从朋友和丈夫反馈的情况来看,她视频并传播的并非只有上述一人,但最终她只找到了这一个人,并固定了证据。
谢女士说,当时她面对面询问对方,为何要自己而且要发布在社交平台,对方回复称是为了博眼球引流。
此前,酒吧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证实确有一事,事发后酒吧营销经理删除了视频,并向谢女士道歉,但对谢女士的索赔,双方未协商一致。
协商无果,谢女士向警方报案。谢女士介绍,当时民警赶到了酒吧,帮助进行调解无果,警方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谢女士告诉记者,视频传播速度实在太快,对方发视频的时间是晚上10点44分,她和丈夫的朋友大约在当晚11点,就分别从短视频平台和朋友圈看到了这段视频。
事发后,有人专门到她的服装店询问此事,前几天,她在一家奶茶店,也有人在一旁窃窃私语说“制服”“酒吧”等。
更多的困扰,则来自互联网。谢女士表示,这些天有不少网友通过私信等方式,对她恶语相向,但也有很多网友留言支持。
1月27日,谢女士告诉记者,她花了几天工夫,已经整理好相关证据,并且请了律师,“等到周一工作日,我会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
“我丈夫的朋友以为我出轨,我店里的顾客怕和我一样被,不敢穿我店里的衣服。我香锅店的客人来我店里偷笑,我被议论纷纷指指点点。是谁给的勇气,可以随意嘲讽顾客?随意顾客发朋友圈抖音呢?”
他人肖像擅自上传到网络并发布侮辱性语言,不仅是对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严重侵犯,还有可能因寻衅滋事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对方利用女生身材制作带有侮辱性的视频内容,是对女生人格权的侮辱,公然发布该女生是“制服诱惑”等字眼也属于造谣行为。
这一事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应当加强对个人隐私和肖像权的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应当及时截图录屏取证,并尽力追查侵权者ID,向平台投诉删除作品,同时与平台方联系取得对方实名信息向法院起诉、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社交媒体时代,人们容易忽视他人的权利,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拍摄和分享照片时。这种侵犯行为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名誉,还可能导致网络暴力,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和心理健康。
“当事女生可以要求酒吧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要求经济赔偿。对于网络上其他人的转载行为,如果能够证明他们的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害,也可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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