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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201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簿籍费限价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 | ||||||||||||||||||||||||||||||||||||||||||||
作者:bg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28 更新时间:2014-8-20 | ||||||||||||||||||||||||||||||||||||||||||||
邵 武 市 物 价 局 邵 武 市 教 育 局 邵价[2010]16号 关于执行邵武市201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簿籍费限价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 簿籍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闽价[2004]费259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要求,对照《福建省2010年秋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闽教基[2009]58号),编制我市201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簿籍费限价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簿籍费限价标准。现将限价标准和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簿籍费限价标准和普通高中课本、簿籍费限价标准见附表。 二、各学校应按公示制度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课本、簿籍费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上核定的课本、簿籍费为最高限价。各校应在本学期结束前,按实际结算价格,及时与学生结清,多余退还。其结算情况必须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附:邵武市201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簿籍费及高中课本、簿籍费限价汇总表。 邵武市物价局 邵武市教育局 二○一0年八月十二日
附:邵武市201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簿籍费及高中课本、簿籍费限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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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bgs 责任编辑:bg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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