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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武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74 更新时间:2012-9-1 | |||||
邵武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党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密切党群关系,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福建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全市党员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邵武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1)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党内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全面、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简便、实用,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广泛凝聚党员意愿和主张,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3)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条件,确定不同公开内容和形式。抓住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加强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4)积极稳妥、注重创新。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把党务公开工作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大力推行“ 二、实施主体、主要内容、形式、类型、程序、时限 (一)实施主体 依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等党的基层组织。 (二)主要内容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内容要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确定。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事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原则上应该全部公开。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党组织基本情况。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党组织领导成员基本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党员基本情况等。 4、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机构调整和换届选举,党组织党代表推选,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创先争优、民主评议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干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 5、服务群众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帮扶群众,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帮助群众和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群众利益,办理、落实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6、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7、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三)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要多样、简便、实用。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公示栏、局域网、党员活动室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对社会公开的,可通过社会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电子显示屏、设置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务工作发言人、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各地在实践中还可以积极探索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方便党员、群众了解情况,加强监督。 (四)公开类型 党务公开分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类型。 1、例行公开。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依申请公开。党员、群众可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公开程序 1、编制目录。根据省上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特点、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条件,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上一级党的基层组织要对所属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制定工作进行指导,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2、实施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列入公开目录的,都要认真组织实施。凡目录外需要公开的,要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及时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作出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要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六)公开时限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的实践和探索,必须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乡(镇)、村(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在7月底前,各级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在9月底前,各级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在10月底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1、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党的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指导;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经贸局等负责各类学校、各级医院、所属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注重解决基层党组织在党务公开目录制定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创造必要条件,在人员和工作经费上提供支持、保障。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营造推进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党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工作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全市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市直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本单位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监督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全面开展党务公开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各单位要按照市委确定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各基层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下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二是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制度。确定确定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交警大队、拿口镇、庄上村、市自来水公司、通泰小学等8个地方和单位为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促进联系点抓创新、求特色、出实效,充分发挥联系点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作用。三是建立党务公开“五统一”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程序“五统一”制度。统一时间定期公布党务工作情况,根据省上要求,确定每月15日为基层党务公开日。统一在党员、群众习惯聚集地等醒目位置设立规范化的党务公开栏;统一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开内容;统一以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公开方式,积极推行网络、宣传册、“点题公开”等公开形式;制定党务公开“流程图”,统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公开。四是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务工作者以及普通党员群众等各个层面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要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要适时组织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和办理。五是建立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要加强日常督查,并组织实施专项检查考核。将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和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的基层组织要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党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传达贯彻、不安排布置、不督促落实,依照规定应该公开拒不公开,因不公开引起不良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3、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居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医院院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关系。建立党务与政务、村务等公开的联动机制,既注意区分各项公开之间的内容和范围上的差别,又坚持通盘考虑、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既借鉴其他公开的有益经验,统筹使用公开渠道和途径,又通过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其他公开制度。二是正确处理好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的关系。要把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结合起来,对于涉及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以及上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等党内事务,要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有的事项可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仅限于党内公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不公开,或按规定仅在党内特定范围公开。三是正确处理好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要坚持形式服从内容。就内容来讲,凡是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上级党组织没有统一要求,但党员、群众比较关心、党的基层组织应该公开的内容,也应全面公开。就形式来讲,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对象的特点,选择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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